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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 燃气安装费每户不得超过1800元
时间:200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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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通知》。通知规定: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全省统一最高限价为市级城市每户不超过1800元。 通知称,将现行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更名为“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它是指用户建筑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工程造价,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费用,管线材料、燃气计量表具、减压阀等设施价款,检测、维护费用,不含主干管网的管网建设费用。 通知强调,湖南各市、县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成本调查队组织成本测算,经市级物价局审核后,报市级政府同意,再报省物价局审批执行。各地对原来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补。 通知强调,管道燃气供气区域内新建、改建的住宅及燃气专业规划外10层以上和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其它民用建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必须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入成本、进入房价。未安装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的原有住宅和其它民用建筑,需要安装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的,其安装工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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