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游局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旅游局主管全省旅游业的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旅游业各项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制订我省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
(2)研究和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落实国有旅游企业经营自主权,推动旅游企业集团的发展。
(3)积极推进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和省下达的旅游事业发展资金的计划投向和立项审批;对旅游度假区、旅游开发区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协调和检查;管理和监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规划、开拓国际旅游市场,落实国家旅游局有关国际旅游市场开发的措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重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开发。
(5)依据国家发展国内旅游的政策,负责全省国内旅游的宏观管理,引导国内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6)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归口管理全省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负责审批重点旅游区以外的三类旅行社,审核报批一、二类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区秩序、旅游安全、娱乐等工作;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的投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负责管理省内旅行社组织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事务;负责省内旅游行业审计工作。
(7)归口管理省内旅游涉外事务、旅游签证及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负责省内旅游行业派驻境处的机构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境内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管理事宜。
(8)指导和管理全省旅游教育培训;组织指导省内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指导旅游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9)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内设6个处(室):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处牌子),市场开发处,计划统计处,旅行社饭店管理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财务处,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