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照国务院颁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湖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
本会是由湖南省内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结成的行业自律性质的非营利社会团体。
一、本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金融保险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推动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繁荣湖南经济和安定人民生活服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督局(以下简称湖南保监局)和登记管理机关督促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长沙市韶山路328号长岭宾馆900室,邮编410007。
二、本会的职责和业务范围:
(一) 制定湖南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和执行保险监督管理机关颁行的规章、政策等方面的行业自律规定。
(二)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督机关颁行的规章、政策。
(三)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关颁行的规章、政策及行业自律公约、规定,规范保险市场竞争行为和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调解会员之间、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因保险业务发生的争议;依照行业自律公约对会员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四) 维护会员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代表保险业向保险监督管理机关和其它政府部门反映共同愿望与建议。
(五) 组织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行业协作与团结,开展与国内外保险业的友好交往与技术交流合作。
(六) 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宣传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保险业成就,普及保险知识,编印保险刊物,向会员单位、保险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向保险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七) 依照保险监督机关授权对全省保险代理人实施包括资格认证、执业管理、流动管理、违规处理在内的行业管理。
(八) 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授权或委托办理的符合本会宗旨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