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山东是我国沿海经济大省,海洋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2009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山东视察工作时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这是从全国大局高度提出的战略构想。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是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是全国海洋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是国家海洋局和山东省政府的共同责任。经研究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把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双方共同的重大战略任务全力推进
高度重视并摆上战略位置。山东省把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战略,以此统揽各项重点带动战略的实施。国家海洋局把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全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在工作指导和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双方共同推进海洋事业在山东半岛率先实现重大突破。
抓紧编制实施规划。山东省加快研究编制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提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战略目标、战略定位、空间布局、战略重点和重大政策措施,并全力组织实施。国家海洋局在规划编制实施上给予大力支持。
积极探索蓝色经济发展新模式。国家海洋局积极支持山东在海洋领域综合配套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把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全国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节约集约用海先行区、海洋生态修复示范区、高端海洋产业发展引领区。通过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为全国海洋事业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双方组织专门力量,就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衔接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有关司局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
二、促进山东海洋经济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培育山东海洋优势产业。国家海洋局和山东省共同培育山东海洋优势产业,特别要在海洋高端产业领域加强合作,共同促进,尽快做大做强。近期优先培植壮大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医药、深海资源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海洋产品深度加工等高端海洋产业,促进全国海洋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优化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区域布局。山东省坚持海陆统筹、环岛统筹、综合开发、立体开发的原则,构建发展定位明晰的若干海洋主体功能区,打造引领和带动山东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地。国家海洋局发挥专业优势,对优化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区域布局给予指导。
支持山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工作。国家海洋局支持山东省在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上的积极探索,指导山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山东省要做好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省级节点的建设,完成好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中山东地区的工作,分析海洋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特点,为山东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的业务化运行提供保障。
三、强化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科技和人才支撑
提高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双方与有关部门共同积极推进国家深潜基地、综合性海洋考察船等国家重大海洋科技条件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大力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与应用水平。山东省整合优化海洋科技资源优势,加大海洋科技和科技兴海经费投入力度,推动重大科技兴海示范工程、科技兴海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切实解决科研机构与市场、企业脱节的问题,形成企业或产业与科研机构协同转化的合力,培育中小型海洋科技企业。国家海洋局加强科技兴海规划纲要落实的指导和经费引导,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积极推动山东省海水利用、海洋能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山东沿海海域绿潮灾害的应急监测、预测和处置技术与成因分析研究等工作。
加强山东海洋人才教育培养。山东省继续加强海洋人力资源开发,组建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培养实用型海洋专业人才。国家海洋局支持山东省开展海洋职业教育,支持山东省引进、培养高层次海洋人才,积极为山东省参与海洋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国家海洋局和山东省共同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培养高素质的海洋管理、海洋科技等人才队伍。
四、保障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用海需求
大力推进科学用海。山东省要加快修编海洋功能区划,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预留建设用海空间;在海岸和近岸海域,要编制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海岸的基本功能,提高海岸资源利用价值;科学选划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集中集约用海区域,引导海洋产业相对集聚发展,防止用海浪费,保护好稀缺的岸线和海域资源。山东省要组织实施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国家海洋局要给予指导和支持。
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海需求。山东省在实施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用海项目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科学论证,依法规范项目用海审批。国家海洋局要在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区域建设用海审批上给予支持。凡涉及围填海的海域使用项目,要鼓励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创新,提倡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区块组团式围填海。
五、加强山东海洋环境保护
推进山东海洋生态保护与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整治。山东省积极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国家海洋局把山东省作为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重点支持区域。山东省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建设一批海洋和滨海湿地保护区;加快“三湾一口”(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黄河口)生态整治与修复工程建设,加强海湾和河口环境容量研究,积极推进陆源入海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在未来三年内,重点推动山东省参与全球环境基金东亚海伙伴关系计划,特别是与我国合作开展的渤海流域治理示范规划的制定以及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平行示范(城)市计划,全面提升海洋环境综合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六、加强海洋观测预报与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山东省要加强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国家海洋观测网建设规划优化海洋观测网布局,强化本省海洋预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责任明确、统一高效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与国家海洋局及海区开展共建联建,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国家海洋局在资金、技术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支持并指导山东省开展有针对性的海洋观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