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江桥镇结合当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特色制度,不断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内容有:
一是管理范围更广泛。凡涉及使用财政、集体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单个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潢和绿化工程等特色项目;凡在江桥镇从事市政建设、厂房建造、房地产开发、建筑装潢、绿化施工等企业,均属管理范围。
二是管理机构更明确。成立了江桥镇建设项目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建设项目管理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申办手续的会审报批、管理工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资金使用的协调和审批以及招投标、发包、工程质量、安全、审计等管理工作。
三是管理职责更明晰。由资产公司负责建设特色项目审批,规划办负责统一招标,城投公司负责建设项目总承包,建设公司、绿化公司负责工程管理,土地管理所负责集体存量土地建设项目管理,审计办负责审计协调管理,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各部门分工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四是审批程序更规范。对于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集体存量土地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总承包管理、工程管理、审计管理、资金管理、收费管理都制定了明确的审批程序,必须通过相关的审批表,按照程序进行审批。还对建设管理费、建筑管理费、建设项目审计费、建设项目税收额度进行了规定。
五是招标过程更公正。“发标”更合理,改变了投标单位依靠工程图纸估算工程造价的做法,而是依据发包的工程量清单,减少了误差;“测标”更合规,对于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特色项目,一律引进社会中介机构测算标底;“评标”更合法,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评标专家不再由政府指定,改为从专家库里随机抽调;“选标”更合格,严格资质审查,不合格、不达标的建筑单位,一律不得参与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