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打造极具特色的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
一是整合监管资源。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原先各行政主管部门各行其责的现状,县监察局以理顺监管体制为抓手,坚持“统一监管、管办分离、资源共享”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有效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管机制,着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县监察局将事前参与了解、事中集中监管、事后协助监管串成一条完整的监督链,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监督、电子监控、受理投诉等方式,实现对交易双方当事人、评委专家、代理机构等全方位监督,及时掌握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并邀请特邀监察员对重要采购项目进行现场全程监督。
三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监察室,受理群众投诉;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廉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明确监察室受理投诉事项、纪律要求、办理职权等,并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方便群众监督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