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关规定,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于每年7月1日调整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8日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今年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173元,比2008年度高了233元;非深户籍则与去年持平,特区内外分别是1000元/月、900元/月。
社保月缴基数3621元
8日,记者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据,统一于每年7月1日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按照我市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企业按员工缴费工资缴纳10%,个人缴纳8%。而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不得超过300%,这样可保证个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但又不超过这一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而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454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621元)。因此,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621元计算。
深户养老险最低月缴基数增233元
按照上述规定,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调整为2173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的,调整为10863元。分别比2008年度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高了233元和1164元。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2009年我市不调整最低工资,2009年我市最低工资仍按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执行。因此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特区内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0863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621元。
失业救济金调整为800元
缴费基数调整后,其它社保缴费基数也相应调整: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173元,非从业居民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48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0863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为3621元。
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3621元,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17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0863元。缴费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失业救济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80%计算,标准调整为800元。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2008年公布的《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同时废止。
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深圳200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454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621元,比2007年3233元月提高了12%,为适应这一调整,深圳从今年7月1日起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都将随之上调。
在岗职工工资连续3年列全国第三
工资待遇,曾经是深圳的最大吸引力之一。自1979年有统计以来,深圳的在岗职工工资就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并曾多次高居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但从2005年开始,深圳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放缓趋势明显,当年的在岗职工工资低于广州、北京,不再是全国第一。
根据此次《政府公报》上发布的信息,2008年度深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454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621元,比2007年度的3233元月提高了12%,而且是连续两年保持双位数增长(2007年比2006年增长了10.5%)。记者随即从网上搜索并通过致电劳动局工资福利处相关负责人核实发现,2008年广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45365元,月平均工资为3780.42元,而北京2008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折合月平均工资为3726.25元。
由此可见,自2005年以来,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是连续3年排在广州、北京之后,而上海2008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为3292元,紧跟深圳之后位列第四,但其去年的增速为13.8%,略高于深圳。
“排名的落后,并不意味着深圳吸引力的下降。”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当年分析道出了其中的缘由:深圳落后的原因在于人口倒挂现象严重,众多非深圳户籍职工的工资相对较低,从而拉低了平均水平,而广州、北京统计的数据全部来自户籍职工。
社保5个险种缴费及补偿基数均上调
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根据《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一调整将会持续到明年的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