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定位成行业困惑
深圳市人大与司机、企业代表座谈,为“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修改出谋划策
深圳新闻网讯 昨天,市人大召开了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看法。
据了解,市人大将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并吸收进有关《条例》的修改当中。
出租车定位:
公交的补充还是为小众服务
出租车牌照拍卖的市场化与政府监管行为,劳动和承包两种法律关系并存,这两个矛盾引发的就是关于出租车行业的定位。
公共化:
大容量公交工具的补充
西湖小出的李国田认为,按照目前有关出租车的政策和《条例》,出租车的行业定位有诸多矛盾之处。首先,《条例》将出租车推向了市场,也就意味着风险由企业承担。但从管理上来说,又由政府监管,进入到公共福利行业,这一点在价格规定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还包括企业从业人员的规定以及企业机构设置等。而这就使得企业出现困惑,甚至成为目前遇到的最大障碍。
如何解决?李国田认为应当从立法的角度对出租车产业进行定位。出租车目前就是介于市场化和公益性之间,只有在定位清晰的情况下,出租车企业、从业人员、还有政府才能找到自己的准确位置,从而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他建议,应当把出租车行业的定位写入《条例》修改中。
“出租车应该是满足居民特殊需要的、大容量公交工具的补充。”运发二部的郑永志引用国务院相关部门之前对出租车行业的调查定位,即出租车应该是一种便捷、但不算经济的出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