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已印发了《深圳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开始接受申请。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使用多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新办证均采用新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发放,为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在该市新一轮机构改革调整完毕之前,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行政许可工作继续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继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在过渡期,深圳市卫生部门将继续承担餐饮服务全程监管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深圳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具备了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均可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件有效期4年,无须年审或年检。目前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需要申请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