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维稳办起草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以下建成《办法》),报送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审查。记者7月13日从法制办听证会上获悉,法制办认为该《办法》可以报请市政府审议通过,以规章形式出台。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针对医患纠纷高发,和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时间逐年呈上升趋势的实际情况,深圳将从五个方面建立科学有效的医患纠纷解决模式。
该解决模式将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及时调解医患纠纷;积极引导医患双方进行仲裁,快捷解决调解无效的医患纠纷;加大对“医闹人员”和无理取闹人员的打击力度;推行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确保患者能即使得到赔偿;规范解决医患纠纷的程序设置禁止性条款。
该《办法》鼓励深圳市各大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经“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或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要赔偿的,保险机构须及时向患者作出赔偿。
目前,中国医师协会已经完成了《中国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协议》的设计,并获得保险市场的支持。该协议已经明确了“只要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就根据协议支付赔偿金额”。
《办法》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直接向“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处理,同时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以任何理由到医疗机构聚众讨说法,扰乱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损害其他患者就医的合法权益。办法也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拖延或阻挠。调解不收医患双方任何费用,也不受调解次数限制。调解结果在医患双方接受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