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对自主创新产业、企业进行扶持。一是转发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列入国家及《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二是鼓励使用单位优先采购纳入《深圳市政府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和节能产品,相关采购在报上级部门核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简化采购拨款程序,提高采购效率。通过召开采购协调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各采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将已列入年初政府采购计划的预算外资金采购拨款程序简化为采购单位可通过电话申报采购款项、财政部门根据年初政府采购计划及各单位实时帐户余额进行拨款,减少采购单位书面申报的环节,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三)妥善处理质疑投诉,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克服人手少、处理难度大、时间紧迫等困难,及时对相关质疑和投诉进行了妥善处理,1—5月份处理相关质疑和投诉5宗,大力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