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强调,要在推进党内民主的同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些要求贯穿了既积极又稳妥的精神,非常符合当前实际。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个别地方确实出现片面强调民主忽视集中、重程序不重实体、重过程不重结果等问题。组织部门、组工干部代表党委管理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管”的责任,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充分履行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责任,既是党管干部重要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更是选准用好干部、配强领导班子,更好地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党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很长一段时期,民主的制度、程序远远没有现在规范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能够选拔出一批又一批优秀干部,为党的事业发展、民族解放和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干部支持,靠的就是党的领导者和组织部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正确识人,善于用人。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着眼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着眼充分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把扩大民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摆在干部工作的重要位置。但选人用人的责任主体仍然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选人用人工作的根本衡量标准最终要看选出的干部是否合适、党和群众是否满意,而不是单纯看是否搞了民主或走了程序。特别是在当前扩大民主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初始阶段,民主和制度还不够科学和完善的地方,必须更加注意发挥党委和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正确引导民主,完善制度程序,弥补民主和制度的不足。一旦放弃组织部门的责任、走了大民主的路子,等于放弃党组织的选人用人权力,最终影响到党的执政权行使,危及党的执政地位。总之无论形势如何发展、改革如何推进、民主如何扩大,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职责没有变,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责任不能丢。
组织部门要履行好选人用人责任,要求组工干部要敢于负责、主动负责、善于负责、能够负责。敢于负责,就是要敢于面对组织,面对群众,面对干部,本着对党委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精神,敢于讲真话、说实话,对不正确的意见敢于说“不”,对歪风邪气敢于抵制,对不适合的人选敢于否定。明哲保身,好人主义,说到底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是党性不强的表现。这种党性不强、不敢坚持原则的干部不配当组工干部。主动负责,就要积极、主动、自觉地履行选人用人的把关责任,主动了解、发现和推荐合适干部,对不合适的干部主动行使否决权。选拔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要高,不仅要选出来,还要选准、用准、配准,实现好中选优,不怕麻烦,把选拔工作做细、做扎实。善于负责,就要善于在干部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坚持在正确民主基础上做到正确集中。群众的意见很重要,但群众意见不见得都正确。有时真理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在民主参与面不够大、参与者不知情或民主的程序、制度不科学、不完善的情况下,民意也容易打折扣,可能出现钻制度和程序空子、拉票贿选等操纵民意的问题。选人用人必要的制度、程序必须要走,这是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但也要看到制度、程序毕竟是由人制定的,要靠人来执行,同样的制度由不同的人来执行,可能产生不同甚至相反的结果。干部工作必须做到既充分运用制度,又不完全依赖制度,实现依靠运用制度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的有机统一。组织部门、组工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把选准用好干部的责任推给制度、推给群众。能够负责,要求组工干部要有较高的识人用人能力。组工干部要“不畏浮云遮望眼”,努力开阔视野、思路和胸襟,全面掌握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各项组工业务,努力成为组织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积极走出去,深下去,改进干部考察办法,开阔识人视野,广泛接触各方面群众,多渠道、多角度了解干部情况。
强调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大胆承担选人用人责任,不是要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放弃运用制度,悖离民主方向。扩大民主、推进改革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目标和方向,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是组织部门敢于善于承担选人用人责任的重要体现。但改革一定要以负责任的态度来推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防止搞出一些华而不实、形式主义的程序或制度,影响选人的准确度和公正性。要用进一步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放在选准用准配准干部上。按照组织工作科学化的要求,努力把握选人用人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完善选人用人的制度和机制,消除制度空白,堵塞制度漏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努力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要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稳步推进党内民主进程,努力在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民主真实度上下功夫,保证民意正确、真实、充分表达,努力实现过程发扬民主与结果群众满意相统一,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当然责任从另一角度讲,也是一种权力。强调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责任,必须同时强化对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权力的监督,加强对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加大干部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做到以教育引导权力、用责任制约束权力,以公开监督权力,确保组织部门责任的正确履行和权力的正确行使。 (中共日照市委常委、组织部 钱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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