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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修订家庭暴力条例 将同性同居者纳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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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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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6月3日电(记者吕诺)将于17日提交立法会的香港家庭暴力条例修订草案,涵盖范围由目前只包括异性同居者扩大至同性同居者,在现有刑事法律框架之上为同性同居受害人提供额外的民事补救。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3日表示,鉴于同性同居者之间的亲密关系,使彼此的特殊权力分布、互动关系及风险因素犹如异性同居关系,而暴力事件可在瞬间演变成人身伤害或危及性命,故建议把家庭暴力条例的涵盖范围扩大至同性同居关系人士。
张建宗说,这个草案是政府尽最大努力制定的一个容纳多方意见的可行方案。我们建议把家庭暴力条例下的“同居关系”界定为“指作为情侣在亲密关系下共同生活的两名人士之间的关系”,并把已终结的该等关系包括在内;建议清楚划定在其涵盖范围下3种不同类别的受保护人士,即配偶、前配偶及其子女,直系或延伸家庭关系人士,以及同居者、前同居者及其子女;建议将条例的简称修订为“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以清楚显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同居关系暴力受害人可同样在新法例下受到保障。
张建宗强调,特区政府在法律地位和政策立场上不承认同性婚姻、公民伙伴关系或任何同性关系,这个立场不会因为这次修订而改变,有关修订也不涉及和影响其他现行法例。
香港《家庭暴力条例》于1986年制定,目的是提供民事补救,让配偶关系和异性同居关系中的人士及其子女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该等关系中的另一方骚扰。特区政府在去年8月把条例范围扩大至涵盖前配偶和前异性同居者,以及其他直系或延伸家庭关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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