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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检查机关对进口器具、玩具类产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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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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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检发第0511001号通知:根据2009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检发第0330001号,《2009年进口食品监视指导计划》中第3(3)项的规定,由于对进口畜产食品以及农产食品中残留农药检查项目的增多,因此将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8条第4项的规定,对于进口添加物、器具以及容器包装、玩具类产品将委托注册检查机关进行检验。具体实施方面的注意事项如下:
1. 关于委托注册检查机关所需的检查件数,检疫所业务管理室将另行通知。
2. 对于分配了检查体数,并需要与注册检查机关签订委托协议的检疫所,检疫所业务管理室将另行指定。
3.根据需要,检疫所业务管理室将及时提供地方厚生劳动局发出的命令,以及确认其改善状况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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