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重要物质,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工业发展和保障食品安全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年3月25日,国家卫生部正式发布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下称“新标准”),并于6月1日起开始生效。该标准是在1996版的标准上修订而成的,新标准规定了22类、共1812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和范围,其中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胶姆糖基础剂50种。新标准比较和吸收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先进成果,提高了适用性和先进性。
我国的第一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颁布于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发展,以及公众不断增长的饮食健康需要,卫生部先后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1、1986、1996共三个版本,期间也曾多次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修订。此次发布的新标准是第六次修订,也是比较全面的一次。
“新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比原来的1500个品种增加了312个品种,其中有些标准是我们原来没有的,主要参照了国际标准制定,原则、程序等都已经和国际接轨。”王竹天说,而每年国家也会陆续公布增补品种和食品添加剂的扩大使用范围。
王竹天特别向记者明确了新标准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六项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据我了解,在按照标准执行的情况下,国内国外还没有发现哪类食品添加剂引起了疾病的证据。”王竹天说,“当然,科学的发展可能会对以前的评估有影响,但制定标准的目的就是保障安全性,这一点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