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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对房地产行业属于制度性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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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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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再度提出物业税问题,可能对房地产业带来一场根本性的产业调整,对目前状态的房地产行业绝对属于制度性利空,并使市场预期形成中期看空房地产的方向。
尽管是作为改革工作意见提出,但是估计这个税种的产生和成立、实施需要很长的时间,并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工作。从方向上看,我国物业税的实施是一定会实现的,不仅物业税,与民生积累性财富相关的产品的增量性和流转性的税种都将成为可能的目标,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
从宏观经济稳定性看,物业税当然是要征的。目前中国税种主要以流动性较强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等税种为主,在面临目前经济危机的条件下,政府财政难免脆弱,所以,政府税收向不动产和恒产转移是未来中国税收改革之必然方向。
既然一定要征,那就要快,不能拖拖拉拉,因为从大家认同该征到实际可以征这个过程就存在利益空间,而这个利益空间绝对不是大多数国民可以获得的,因此,应该快速实施才能保证社会公平。
应该预计到,征收房地产物业税将必然带来中国房地产需求的结构性革命,具体说,供求关系将出现新的更低价格基础上的新的供求平衡,产业本身将会出现新的重组和新的发展方式,房地产行业的队伍将会出现巨大变化。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我还是年初的观点,中国房价今年不会大动,属于小幅波动性质;房地产投资在中短期(2~3年)内和目前的价格幅度内不是一个有利可图的投资,今天看甚至可能是风险投资,所以,不是非常急迫的自住需求还是以持币观望为妙。而一旦政策明朗后,市场一定会有一个过度性投机下降周期,想投资房地产可以等等。
更重要的一点是,物业税可能改变中国人的财富积累观念和不动产观念,国人的聚财手段和财产在代与代之间转移的手段很可能会出现大变化,房屋和地权也许不再具有财富积累工具之稳定性功能而被其他东西所取代,比如黄金,这个消息对股市、消费、期货是利好,而房地产属中短期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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