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后,食品企业在管理、产品质量有法可依的同时,降低对下游终端甚至上游企业的依赖性,创造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能力,提升品牌价值和企业形象,才是突破当前危机境地的根本良策。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公众每天必备的,是维系生命的重要渠道,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作为食品加工企业,应该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当然,消费者也应具备食品消费常识去理性消费,保证自身的安全利益不受侵害,不给劣质产品进入市场提供空间。
近年来,一桩桩让人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等频频曝光,也使公众陷入“食不能安”的困惑。《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终于有法可依,那么食品生产企业,提升食品安全品质的同时,如何控制由此带来的品质成本,使企业运营更加规范、产品更加安全,是摆在食品行业的又一新课题。
随着新法的实施,对于东莞食品行业来说,笔者认为喜忧参半。部分做品质与品牌的食品企业,似乎看到了不再受伪劣产品冲击的曙光,看到了行业“洗牌”后食品行业未来前景的希望。那么,能否达到品牌企业的期望值,这就要看《食品安全法》在地方的执行力度。另一部分食品企业还没有从主观上摆正心态,还没有意识到企业自身的问题,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快速纠正。不敢勇于面对现实,怎能生产出高标准、严要求的安全食品?
东莞食品企业要想真正做强做大,除了改善宏观政策性层面的客观条件以外,要善于找到并抓住危机中的机遇,只有这样才能生存下来,发展起来。经济危机的来临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可能带来行业洗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目前,我国食品企业有产品加工型与产品销售型。前者直接面对的是品牌运营商,后者直接面对的是终端消费者。因此,面对现时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企业应采取不同的策略。产品加工型企业,重在加强对下游企业的掌控与延伸,不管是OEM、ODM,其经济命脉往往掌控在下游品牌运营商手中。
相反,另一种类型的品牌运营商的优势显得更加明显,掌控着品牌和终端消费群,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调动资源。东莞虽有“世界加工厂”的称号,在生产物料的组合能力、生产技术、加工设备、生产管理等方面都已经是非常成熟,但对消费者掌控能力差的致命缺点,成为品牌运营商的附属。因此,这类企业就应加快转变思路,从本身优势做起——利用生产或原料上的优势,创造属于自己的品牌。
我国虽食品行业生产商数量众,竞争激烈,已经形成了很多的区域性龙头企业,然而真正具有强大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鲜见。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后,食品企业在管理、产品质量有法可依的同时,降低对下游终端甚至上游企业的依赖性,创造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能力,提升品牌价值和企业形象,才是突破当前危机境地的根本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