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举行的《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袁湘江对本月15日起施行的该《办法》进行了具体说明。 我省目前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超过9000个,点多面广,同时还包括大量未纳入监管的违法建设项目。而此次实施的《办法》,目的在于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让违法违规者及时足额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 据悉,受理举报的范围指拟建(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具体包括:违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违反法定工程建设程序;无资质(资格)、超越资质(资格)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所承包工程;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承担、承揽工程;违反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违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隐瞒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工程质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验收报告或证明;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插手招投标等行为。 据了解,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核查、处理和答复,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奖励;情况复杂的举报,处理时限将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后,举报人可获得200至15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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