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关于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降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同时,努力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各种形式的“择校”现象。
实施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分数、人数和收费标准)政策,不得在“三限”之外以自费、旁听、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和收取费用。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也不得向非户口所在地的择校生收取异地借读费(课本费执行当地学生同一政策)。
实施意见强调,必须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从2009年秋季学年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各级政府负责。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