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对进入省级特色产业转移园内的企业免缴第一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4项。通知规定,省级特色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应缴交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省规定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标准收费;省级特色产业转移园内凡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或省物价局批准,且没有到当地物价部门领取《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强制培训收费)的各类强制性培训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此规定有效期为5年。
省物价局表示,此前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中已作出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的要求,接下来将分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