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在2012年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使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190万人。同时,将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进流动制度,对从省外调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分别与中、高级层次的人才同等对待。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最新下发的《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得的消息。
10年追上中等发达国家根据《意见》,2012年广州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年递增10%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数量和结构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意见》中还提到,今后将重点建设10个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2个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8个企业实训基地,新建1个集聚公共实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功能的高技能人才综合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和1个农民工岗前综合教育基地。
重大贡献者可破格升高级而在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方面,《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完善广州市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同时,要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等级、身份的限制,鼓励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参加相关职业的技能竞赛,对成绩名列前茅者,可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引进技师可享中高级待遇《意见》中还提出,要逐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用人单位要探索有利于聘用高技能人才发展的福利待遇分配方法,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在制定薪酬结构时,应充分考虑技能劳动者的技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等因素,并参照本单位中、高级层次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
另一方面,《意见》中还明确,将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流动制度。其中强调要打破高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限制和企业所有制限制,对从省外调(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分别与中、高级层次的人才同等对待。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入户。此外,已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企业,应为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办理相应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