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大力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出钱请人上门照顾六类情况特殊、需要照料的老人,使他们不用去养老院也能享受到贴心服务。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下发的《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的。
情况不同标准不一
“有时家里摆满了垃圾,想转个身都不容易。”住在盘福横街的蔡伯今年76岁,他是一名孤寡老人,平时靠政府救济金生活,前两年中风后行动不太方便。从去年开始,街道为他免费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家政服务中心的张姑娘每个星期上门一次帮他搞卫生、收拾家居,有病痛还陪他去看病开药。
根据《办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为在本市居住的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今后六类(见附表)具有本市户籍的老人,均可享受政府购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不同家庭经济状况和条件,不同类型的老人又可每人每月分别享受价值为100元、200元、300元的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辅导及其他养老服务。
需要申请的老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然后报区、县级市民政局审批并确定资助标准。
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办法》明确,全市各区、街应当依托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资源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应当统筹使用“星光老年之家”、“平安通”呼援服务系统等社区服务资源。据介绍,《办法》还特别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作了规范,其中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与服务对象、服务人员签订三方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间、权利、义务等。同时,服务人员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且上门服务时必须佩戴民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标识。
服务范围可以放宽
在具体的经费问题上,《办法》规定,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有关部门将在当年6月份前将政府用于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50%的经费预拨到各区(县级市)。各区(县级市)民政局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期统计当年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数及应补助金额,于次年1月15日前将数据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后于3月15日前与市民政局联合发文进行清算。
《办法》还提到,各区(县级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提高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各区(县级市)负担。区(县级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由区(县级市)解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适当资助。
哪些老人可以享受?
具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曾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80岁及以上独居或者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独居或者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六)100岁及以上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