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家出版社首次完成等级评估
□“全国百佳”获政策倾斜支持,办社条件不够者“关停并转”
记者10日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获悉: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首次等级评估工作已经结束。500家出版社共评估为4个等级。此次评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版业开展的一次具有开创性的重要工作,标志着中国出版企业评估制度已正式建立。有关专家称,评估制度将对我国出版的改革、发展和管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新闻出版总署等级评估办公室于2008年6月正式启动首次评估工作,委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编辑学会和中国版协科技委员会等3家中介机构,对全国500家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2006年至2007年度出版综合情况和整体水平实施了等级评估。评估指标体系由“图书出版能力”、“基础建设能力”、“资产运营能力”等组成,共计25项指标。经营性出版单位按照社科、科技、大学、教育、古籍、少儿、美术、文艺等分成8个类别,分别评估。按照分类评估排队结果,将图书出版单位的评估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少数公益性出版单位不参加此次评估。全国500家经营性出版社共评出一级出版单位100家,占20%;二级出版单位175家,占35%;三级出版单位200家,占40%;四级出版单位25家,占5%。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司长吴尚之表示,要通过这次评估工作,逐步完善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出版单位的退出机制。他说,对100家一级出版单位,将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荣誉称号,并作为重点支持的图书出版单位群体,在资源配置等相关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对被评为四级的出版单位给予警示,要求他们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那些经营不善,问题严重的出版单位,整改期过后还达不到办社条件的,要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吴尚之说,评估是动态的,不代表未来,“就像世界500强一样,随着经营情况,有上有下、有进有出,不搞终身制。”
根据专家建议,经新闻出版总署研究决定,评估期限由原定的每两年一次改为每三年评估一次。(记者张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