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朝制度沿革
1、政治制度
尧舜禹:禅让制
夏商周:王位世袭制、分封制
春秋战国:郡县制
秦朝: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中央集权制
两汉:封国制、察举制、刺史制、都护府制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府兵制、士族制
隋唐:三省六部制、科举制、募兵制、节度使制、都督府制
五代十国辽宋夏金元:行省制、保甲制、将兵制、猛安谋克制、蕃汉分治制
明朝:三司(内阁)六部制、土司制、流官制、厂卫制、都督制、乌思藏卫所制、僧官制
清朝:八旗制、议政王会议制、内阁六部制、军机大臣制、理藩院制、达赖班禅制、金瓶掣签制
2、经济制度
尧舜禹:公社制
夏商周:井田制、贡赋制
春秋战国:相地衰征制、初税亩制
两汉:编户制
魏晋南北朝:屯田制、均田制、租调役制
隋唐:租庸调制、两税法制
五代十国辽宋夏金元:募役制、方田均税法制
明朝:一条鞭法制
清朝:摊丁入亩制、地丁银制
3、教育制度
奴隶社会:官府垄断制
春秋战国:
秦朝:教由官府制
两汉:尊儒尚法制,太学郡学制
隋唐:国子学太学制,州县学制
两宋:太学国子学制,州县学制
明清:国子监制,府州县学制
(二)、内涵结构概览
1、政治制度
⑴、最高首领传位制度----
①、禅让制:盛行于尧舜禹时期,终没于夏启王位世袭时代,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物,是我国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制度。
②、王位世袭制:夏启时代确立,后沿袭近四千年之久,是我国进入阶级社会的标志,是社会生产力与私有制发展及阶级对立的结果,特点在于最高首领的传承由民主选举走向世袭,“家天下”战胜“公天下”,成为我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一个重要的政治特征和政治制度,但它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是当时进步的历史现象。
⑵、中央地方行政制度----
①、三公九卿制:始于秦发展于汉的中央行政制度。目的在于加强中央集权,其特点是确立皇权至高无上地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公”与分掌国家朝廷各项行政事务 “九卿”职权分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起步的标志,对以后历代王朝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②、三省六部制:隋文帝综合汉魏官制所创立于唐朝完善的中央行政制度。特点在于分散丞相及中央机构权力,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表明我国古代封建国家官僚制度趋于成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完善的表现,保障了封建统治秩序。
③、三司六部制:明太祖实行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制度。特点在于废除丞相而分权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设立承宣布政、提刑按察与都指挥三司,三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军政而相互牵制,表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④、分封制与封国制:分封制是始于西周瓦解于春秋而在战国被郡县制所取代、与当时较低经济水平及不平衡政治状况相适应的地方行政制度,其特点在于A分封目的是巩固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政权,B分封对象主要有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C诸侯在封国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承担周天子所规定义务,D诸侯按爵位高低具有严格等级和享有不同特权,E是支撑奴隶社会的政治支柱,而封藩建卫,利于巩固初期统治和拓展疆场版图,但尾大不掉而致诸侯群起,成为春秋战国社会动荡的历史原因。封国制是汉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其特点在于实行分封与郡县双轨并行制,分王国和侯国两级,侯国相当于县,直属朝廷,是王国问题的直接成因,是中国历史上分封制同郡县制的一次争锋。
⑤、郡县制:产生于战国推行于秦朝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时代而在分封制瓦解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地方行政制度。战国最初设立县制,商鞅变法“废分封、行郡县”,秦朝推行郡县制。特点在于郡守和县令均由皇帝直接任免,目的为加强中央集权,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郡县制利于地方管理和民族团结,对后世影响极大。
⑥、行省制: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影响深远。
⑦、编户制:西汉赋役制度,也是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⑧、保甲制:北宋中期兵民一体的军事制度,也是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⑨、八旗制:建州女真军政合一的军事制度,也是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⑩、土司制与流官制:明清管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明朝最初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明永乐年间平定西南两个宣慰司叛乱后在少数地区改由朝廷派遣流官直接统治。清康熙平息三藩之乱后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雍正年间广泛实行流官制。土司制发展到流官制,有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改变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状态,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⑶、封建荐才选官制度----
①、察举制:汉朝建立和发展的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召等内容,开始注重才能品德,后期偏于门第族望。它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是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需要的产物。
②、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实行的按门第家世选拔与录用官吏的制度。曹丕创建,分人才为九等,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员负责中正考评,先初家世才能并重,西晋看重门第家世。它是东汉以来豪强地主势力发展的产物,后转化成世家大族培植私家势力而维护其政治特权的工具,是汉魏门阀产生与两晋士族制度得以巩固和发展的历史根源。
③、科举制:隋朝开创唐时完善直到晚清以才学为准选拔官员的制度。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而采用分科考试办法选拔官吏,到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贞观时增加进士和明经两科;唐武周时大量增加科考取士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并实行“自荐求官”制;唐开元时确立高官主持考试定制,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并设集贤书院,科举制度得到继承与完善。北宋明确殿试定制,严格科考程序,减少考试科目,实行糊名方法,增加录取名额;王安石变法中废除明经诸科,重视经义、时务、律令和断案,整顿太学,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科举制走向反面。科举制是门阀衰落和庶族兴起的产物,是封建荐才选官制度的重大进步,它有利于人才辈出和政局稳定,是加强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但后来阻遏思想解放与经世致用,负面影响极大。
⑷、古代国家监察制度----
①、御史大夫制:我国封建国家监察制度的初萌。秦朝所设“三公”之一,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②、刺史制:两汉时代较为盛行的封建国家监察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期,逐步增加刺史的地方行政权和军权,监察区域州逐渐变成具有郡以上一级地方政权性质的地方行政区域,从而使得东汉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二级制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东汉未年,刺史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发展。
③、通判制:北宋加强地方控制的封建国家监察制度。设于各州,负责监督知府,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州公文须由知府和通判联合署名方能生效,两者互相牵制的效能突出。
④、按察制与厂卫制:明朝实行的封建国家监察制度。明太祖始设提刑按察使司负责地方监察和司法;授权锦衣卫掌管辑捕和刑狱之事,监视与侦察官民不法行为,由皇帝直接指挥,不受政府司法部门管辖。明统治者又先后设立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由宦官统领,皇帝直接控制,是后来阉党之乱的根源。
⑸、若干军事组织制度----
①、府兵制:源于西魏终于唐朝的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与社会组织制度。西魏初创时基本上采取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政策,一人当兵全家编入军籍,称为军户,不属州县管理。隋文帝时军人户籍编入州县,不再实行军民异籍,“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府兵制开始与均田制结合。唐初调整与健全府兵制,增加军府数量,安排大量军府驻守关中,“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与兵士分离,府兵服役期间免征租庸调,出征时自备武器粮食。唐武则天时府兵制开始动摇。唐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走向崩溃。府兵制是魏晋隋唐的基本兵制,基础是均田制,其实施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户口和赋税管理,有利于扩大兵源,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也有益于国家的统一、富强和民族融合,但后来加重农民负担,恶化了政府与人民的矛盾。
②、募兵制:唐玄宗时实行的兵将隶属的军事制度。特点在于士兵以从戎为职业,衣食由国家供给,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存有隶属关系。募兵制是唐中后期的重要兵制,前提是均田制的破坏和府兵制的崩溃,实施初期有助于增强军事力量,有助于减轻农民兵役负担,有助于发展生产,但后期导致将帅拥兵自重以及军阀力量的形成。
③、节度使制:唐后期募兵制恶化发展的军事制度与军事现象。唐玄宗开元年间为加强边防始在边境重地增置军镇,天宝之乱后广泛增设藩镇。其特点在于节度使政治上有自主权,经济上有财权,军事上有强悍武装以及将士可世代相承同节度使建立义父子关系。节度使制是藩镇割据的基础,藩镇割据是地方豪强势力膨胀的产物,是地方与中央矛盾难以调和的必然结果,是唐后期统治崩坏的历史根源,为后代封建王朝提供了统治宝鉴。
④、保甲制与将兵制: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实行的军事制度与社会组织制度。保甲制实行兵民一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入战,利于控制人民和减少军费开支。将兵制在于训练禁军,利于操练军队和充实边防力量。它的实行有助于增强北宋的军事实力和抵御辽夏的军事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
⑤、猛安谋克制:金太祖阿骨打实行的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与社会组织制度。猛安谋克原是女真族氏族部落组织,阿骨打建金后为加强统治力量而大力推广。它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各户壮丁平时生产,战时出征。它的实行有利于推动女真族的封建化和金社会的发展。
⑥、都督制:明太祖推行的军事制度。特点在于将大都督府分为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相互制约;都督府有统兵但无调兵之权,兵部有调兵但无统兵之权;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由皇帝临时任命将领和总兵而统率军队作战。都督制的实行强化了明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⑦、八旗制: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的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与社会组织制度。是一种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古代社会地方组织制度。明后期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按照黄白红蓝和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种旗号实行女真人军事编组,旗人“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平时耕猎,战时出征;八旗将领平时管理民政,战时充当将领。清朝建立后八旗兵大多集中在京城内外,其余驻防各省以监视人民。17世纪中叶后八旗兵逐渐腐化。清亡后八旗制瓦解。其特点在于军政合一与兵民一体;具有行政管理、军事征伐和组织生产三项功能;八旗首领都是满洲皇族与亲贵。八旗制的实行有助于统一涣散的女真各部落,推动满族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保证入主中原、维护清庭统治、平定叛乱以及镇压人民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⑧、议政王会议制与军机大臣制:清朝重要的行政制度与军事制度。清初保留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决定军国大事,其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康熙帝亲政后设南书房,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削弱。雍正帝时设军机处,军机大臣由皇帝挑选亲信的满汉官员充任,跪受皇帝笔录后负责传达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至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乾隆帝时撤消议政王大臣会议。从沿用议政王大臣会议到设置军机处,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⑹、门阀吏治等级制度----
①、士族制:形成于汉魏巩固于西晋鼎盛于东晋衰落于南朝瓦解于隋朝崩溃于唐朝的门阀等级制度。特点在于以谱牒门第为标准,以豪强家族、九品中正制度以及封建庄园经济为基础;高门大姓与寒第下层壁垒森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望族”;士族地主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享有特权,其社会地位不因政治升降而受影响,庶族子弟工作事务烦琐,官职升迁机会较少,难以同士族联姻往来,“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决定整个魏晋南北朝诸领域官僚门阀特色。士族制度盛行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历史现象,随着南北经济文化差异缩小、科举选吏制度打击、中小地主力量兴起和唐末农民起义的冲击,士族制度最终走向崩溃。
②、蕃汉分治制:辽统治者实施的吏治等级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是针对契丹取得幽云十六州后广域版图上不同民族治理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权力小于北面官;南面官由汉人与契丹人担任,统治汉人与渤海人,办事衙暑在皇帝宫帐之南;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担任,统治契丹人与其他少数民族,办事衙暑在皇帝宫帐之北。蕃汉分治制度是少数民族统治者推行民族分化政策的渊薮,也是异域文明之间碰撞交融的发萌。
⑺、少数民族管理制度----
①、和亲制与册封制:和亲制是基于国力薄弱或结盟通好以姻亲为纽带的一种民族交往制度,两汉时代常用,较有名为昭君出塞。册封制是基于国力强盛或和融交往以行政治理为目的的一种民族管理制度,大唐王朝盛行,受封者如怀仁可汗和云南王等。
②、都护府制与都督府制:都护府制是西汉开创后世沿用的少数民族管理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实施背景在于反击匈奴的重大胜利、汉朝力量的相对强大、通好之路的开辟畅达和集权统治的迫切需要,最负盛名是西域都护府,该制度利于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管理以及对边陲地区的经营开发。都督府制是唐朝大规模运用的少数民族管理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实施背景在于周边民族的部落统一、唐朝国家的高度繁荣、开明政策的广泛推行和远疆管辖的内在动力,杰出机构有安西都护府、北庭都护府、瀚海都督府、黑水都督府和粟末都督府,该制度利于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管理,推动中原与少数民族两地文明的交融渗透,促进少数民族的不断封建化以及保证唐朝国家版图的有力拓展。
③、宣政院制与理藩院制:宣政院设于元朝,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理藩院设于清朝,掌管少数民族事务。宣政院制与理藩院制的建立推行,利于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管理,利于密切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
④、乌思藏卫所制、僧官制、达赖班禅册封制、驻藏大臣制与金瓶掣签制:乌思藏卫所制与僧官制是推行于明朝的藏族管理制度,其中朝廷设立卫所,任用藏族人担当各级官吏,赐给印信,让他们管理藏族事务,征收贡赋;设立僧官,由朝廷任免,对各教派首领酌情封赐,法王是最高僧官。达赖班禅册封制与金瓶掣签制是开始于清朝的藏族管理制度,其中规定从顺治康熙相继册封五世达赖与五世班禅之后历代达赖和班禅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从雍正时期再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同达赖班禅共管西藏事务;从乾隆年间又建立金瓶掣签制度,规定灵童中签产生后再经朝廷批准成为新一代达赖或班禅,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达赖班禅转世的监督和任授权力。乌思藏卫所制到金瓶掣签制是明清中央政府对于西藏地区的少数民族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藏族地区的管理,有利于促进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
⑻、专制主义集权制度----
中国古代国家政体的发展历史自夏朝至清朝约四千年,分贵族君主制和专制君主制两个阶段。贵族君主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支柱,跨越夏商周时期。专制君主制是封建社会的政治支柱,历经整个封建时代,包括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君主丞相制、隋唐宋元时期的宰辅制以及明清时期的绝对君主制。
①、含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包含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两层含义。专制主义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具体说就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中央集权是指在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分配中,全国军、政、财大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绝对服从中央。
②、进程:萌芽于战国,确立于秦朝,巩固于两汉,完善于隋唐,宋元继续发展,明清空前强化。
③、特点:皇权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皇帝从决策到行使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并不得世袭;皇权借助于神权而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文化专制是政治专制的副产品;中央与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和统一伴随着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级且走向反动。
④、矛盾:帝相权属矛盾;宫闱争利矛盾;地方分庭矛盾;外邦辖管矛盾。
⑤、趋势: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特别是削弱相权,加强皇帝对中央的控制;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不断强化官吏监控和思想控制力度。
⑥、成因:是加强国家统治管理的需要;为调整统治内部矛盾所必需;跟分散的封建个体经济发展相适应;同儒法等思想的实践与推动相关联。
⑦、认识:首先,在封建社会不同时期起着不同作用。由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是在井田制瓦解,封建生产关系确立的情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因而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形成初期和中期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维护国家的统一;防止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中外经济文化正常交流;促进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在封建社会晚期产生消极乃至反动后果,突出表现在经济上束缚生产力发展,阻碍资本主义萌芽,残酷剥削成为副产品;政治上诱发宦官专权、外戚干政,政治腐朽成为伴生物;思想上导致言论堵塞,严重阻碍科学发展,扼杀反封建民主思想。其次,专制集权发展进程中始终伴随两大矛盾。一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势力的矛盾。地方膨胀必然冲击朝廷管理,如“王国问题”、“安史之乱”、“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混战局面的出现。二是君权与相权的矛盾。相权泛滥终会威胁君主专制,如“胡蓝之乱”的产生。再者,专制集权发展进程中最能表现国家机器特征有官吏和常备军两种机构。官吏任免和军权是国家权力中最基本的要素,这两个权力能否集于中央是影响集权的关键,如汉景帝从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入手,北宋赵匡胤则从兵权入手,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中央集权。
⑧、嬗变:
第一、战国萌芽时期:韩非子首提君主集权主张;商鞅变法初步确立集权制度。
第二、秦朝创立时期:(背景条件)经济上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政治上是巩固国家统一的需要;思想上是韩非子法家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实践上是商鞅变法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体制,尤其是地方上建立县制的规定,强化了国君在政治上对国家统一控制的权力,为秦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措施特点)皇帝权力至上;中央机构三公九卿制;地方郡县制;各级官员由皇帝任免。(作用认识)专制集权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第三、两汉巩固时期:(背景条件)西汉郡县封国并行,王国势力膨胀,威胁中央政权;东汉柔道治天下。(措施特点)汉景帝“削藩”,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弱王国领地;陆续夺去大批王侯爵位,解除王国威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现思想统一。光武帝重用文臣,扩大尚书台权力。(作用认识)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思想;汉承秦制,中央集权制度巩固,多民族统一国家不断发展。
第四、隋唐完善时期:(背景条件)国家统一强盛;庶族势力发展;解决相权需要;扩大集团需要。(措施特点)隋始创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唐朝沿用完备。三省六部制分散丞相与中央机构权力,其中将秦以来丞相权力分予三省长官,互相牵制,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选拔优秀人才做官,机构运转更加灵活。(作用认识)三省六部制利于完善中央集权;科举制利于扩大统治基础和社会安定。
第五、宋元发展时期:(背景条件)唐中期以后藩镇割据;五代十国政权林立;北宋政府防范割据;元朝大一统后急需加强封建统治和辽阔疆域管辖。(措施特点)北宋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又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大力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兵权、收回财权与行政权归中央。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设澎湖巡检司,台湾隶属管辖;又在中央创立宣政院,专门管理西藏事务。(作用认识)北宋强干弱枝,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对于防止地方割据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后期官僚机构臃肿,财政开支问题严重,为北宋中期以后积贫积弱局面的出现埋下了隐患。元政府诸多措施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也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其中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度的发展,对后世影响深远。
第六、明清强化时期:(背景条件)封建制度渐趋衰落。(措施特点)明初废除丞相,丞相权力分给六部;设厂卫机构,加强对官吏和百姓的监视;地方上废行中书省机构,设立三司,分掌地方行政、司法、军政、三司直属中央;实行八股取士。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作用认识)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空前强化,表明封建制度走向没落。
2、经济制度
⑴、土地所有制度----
①、井田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开始于商,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商鞅变法。特点在于土地为国王所有,受田者只有享用权,耕地沟洫纵横,实行奴隶集体耕种。它是奴隶社会的经济支柱。
②、屯田制:三国时期的封建土地国有制度。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创制,分军屯和民屯;军屯是组织兵士进行农业生产,由将吏管理,收获物全部交给国家;民屯是招蓦流亡农民垦荒并设官管理,屯田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屯田制的实行,利于保证军需供养,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③、均田制:北魏和隋唐时期的较为完备的封建土地国有制度。北魏孝文帝推行,隋唐沿用。特点在于政府把所掌握土地分给农民;土地不得买卖;以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占有利益为前提;受田农民负担租调役或租庸调。均田制的实行,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改变了赋税征收的混乱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自耕农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的封建化与各族人民的融合。
④、更名田制:清朝一度时期的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度。1669年康熙帝宣布明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的人所有,部分农民获得土地。更名田制的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的垦荒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⑵、赋税征收制度----
①、相地衰征制与初税亩制:始于战国的封建赋税征收制度的萌芽,我国古代按地亩征收土地税的开始。相地衰征制由齐国管仲创立,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承认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初税亩制在鲁国开始实行,规定将公田交给耕者,按亩收税,承认耕者对所耕土地的所有权。相地衰征制与初税亩制的实施前提在于铁农具的大量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高,大量私田出现以及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其实质在于承认私田的合法地位,从而标志着井田制开始瓦解,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为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②、编户制:两汉推行的相对完整的封建赋税徭役制度。政府把农民人口、年龄、性别和土地财产等情况详细造册,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承担田租、算赋口赋、徭役和兵役。编户制是两汉征收租赋、征发徭役和兵役的根据,利于加强对百姓的管理。
③、租调役制:北魏孝文帝改革时的封建赋税徭役制度。其实施前提是均田制的推行,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规定受田农民纳租调,服徭役兵役,即有田就有租,有户就有调,有身就有役。租调役制的实行,有利于推动北魏社会经济的发展。
④、租庸调制:隋唐沿用北魏以来租调役制又有所创新的封建赋税徭役制度。租是田租,调是人头税,庸是指纳绢(或布)代役。其实施前提仍是均田制的推行,重大变化在于隋朝开始推行以庸代役,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的实行,有利于保证农民的生产劳动时间,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赋役负担,有利于保障政府的赋税收入,是府兵制得以巩固的重要基础。
⑤、两税法制:唐朝中期杨炎改革时的封建赋税制度。其实施前提是封建经济发展,土地买卖兼并严重,政府可直接支配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占有关系和经营方式发生决定性变化,规定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按土地和财产多少,一年分夏秋两季征税。两税法制的实行,统一了唐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反映了封建社会经济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新发展,扩大了纳税面,“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放松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开始改变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和进步。两税法也有某些弊端,如对资产的评估没有统一标准,商业与农业负担不均等,而且在实行后期有大地主千方百计隐瞒财产,转嫁赋税而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
⑥、募役法制和方田均税法制:北宋王安石变法时的封建赋税徭役制度。募役法制规定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实质上是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制规定按重新丈量后的土地多少以及肥瘠程度收取赋税,实质上是按亩纳税。募役法制和方田均税法制的实行,有利于减轻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从而有利于稳定北宋王朝的封建统治。
⑦、一条鞭法制:明后期张居正变法时的封建赋税徭役制度。其实施前提是封建社会渐趋没落,商品经济重大发展,特点在于将原来田赋、徭役和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分担征收。一条鞭法制的实行,特别是纳银代役的规定,利于减轻农民负担,表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从而成为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⑧、摊丁入亩制与地丁银制:清初封建赋税制度。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地丁银。从一条鞭法制到摊丁入亩制地丁银制,由仍征收人头税转向废除丁税,由赋役征银转向银两完税,表明汉唐以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是封建社会渐趋没落、商品经济积极活跃和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利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⑶、商业贸易制度----
①、货币流通制:包括货币铸制和货币使用。春秋战国时期币制混乱。秦朝统一货币,严禁地方和私人铸钱,以黄金为上币,以铜钱为下币,圆形方孔半两钱成为定制。汉承秦制,以黄金和铜钱为主币,武帝时铸造五铢钱,稳定铜钱重量,作为通行全国的法定货币,从此五铢钱由汉至隋,历时七百余年,基本上行用不废。隋朝仍铸五铢钱,易市中出现柜坊,专营货币的存放和借贷,成为我国最早的银行雏形。唐高祖时“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开元通宝是唐朝通用货币,并成为唐以后历代货币范式。北宋时出现世界上最早的“交子”纸币。金代后期铸造银币,“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至此银币已成为流通的货币,金银币也成为我国货币史上第一次铸造法定计数的银币。明清时期金银纸币和铜钱均有流通,但铜钱仍为主要流通货币。
②、市商外贸制:包括商贸管理和商贸鼓励。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商业开始起步,“通工商之业、便鱼盐之利”。两汉时期封建商业有所发展,实行盐铁官营与物价平抑制度;城市设立专供贸易诸“市”,有序排列行业商肆;设置西域都护,保护商旅往来;开辟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同众多少数民族与不少外邦国家互通有无。魏晋南北朝时期商业一度萎缩,南方商品经济相对活跃。隋唐时期封建商业高度繁荣,设立固定交易场所,设置官员管理物价税收,限定买卖时间,划分市坊区域;扩大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鼓励民族之间交流与外商来华贸易。五代十国时期封建商业继续发展,南方各国商贸频繁,不少国家允许中原商人入境经商,其中楚国以商贸收入为主要财政来源。辽宋夏金元时期封建商业进一步发展,城市商业发达;海上丝绸之路兴盛,陆上丝绸之路有所阻扼;北宋城市商业突破市坊界限,不再限制营业时间,各地设立征税机构,行会发展,农村集镇出现,纸币有所推广,还在广州等地设置“市舶司”负责管理对外事物和贸易;南宋市内建有货栈来寄存货物,并采取鼓励外商政策,在一些大港口设置蕃坊;辽夏金城市商业也有发展,边境互市贸易突出;元朝都市繁荣,与高丽、日本贸易密切。明清时期封建商业继续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商品丰富,商贸城市增多,农村市镇蓬勃兴起;但从明中后期起开始推行闭关政策,清初多次颁布禁海令,禁止国人出海贸易,限制外夷来华经商,对外贸易在整个经济中所占份额极小,中国逐渐滞后于世界潮流。
⑷、本农末商制度----
①、含义:重农抑商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的经济制度,包含以农为本与以商为末两层含义。以农为本是把农业当作根本性大事来抓,督促和鼓励农业生产,经济政策向农业倾斜。以商为末是把商业作为农业的对立面来看,鄙夷和压抑商品经济,商业政策屡有反复。
②、进程:自战国以来一直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传统的经济政策与经济制度,明清时期泛滥发展。
③、特点:塑造农业文明大国;保证自然经济特色;维护经济部门壁垒;适应专制主义集权。
④、关系:农商均有发展;农业是商业必要基础;重农同促商对立统一;商业发展影响重农政策。
⑤、地位:初为泱泱农业文明的经济支柱,后成落伍世界潮流的重要挚肘。
⑥、成因:中国社会从农业起步;政府主要靠征收稳定土地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发展农业利于羁缚大量生产力而利于社会安定;历代统治者一直重视农耕;明清基于严控海防需要。从根本上说是自然经济的反映,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结果,是维护封建专制集权和封建经济基础的必然产物。
⑦、认识:首先,其实质是保护封建经济,巩固专制统治。其次,要注意分析其历史阶段性,因为在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时期,利于唤发农民生产热情,巩固封建统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从历史发展来看只能反映自然经济要求,随着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开始成为阻扼时代前进的障碍。再者,应客观剖解其作用两面性,一方面重视农业是正确的,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另一方面人为抑商是错误的,违背经济规律就要付出历史代价。
⑧、表现:
第一、战国时期: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贪者,收为奴”。
第二、两汉时期:汉高祖罢兵归农,减轻田租,十五税一,抑制商人,“乃命商贾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文景两帝多次减免田租赋役,文帝诏曰“夫农,天下之本也”,景帝规定田租三十税一。西汉后期规定“商贾皆不得名田为吏”。东汉光武帝恢复三十税一,鼓励流民返乡垦荒。
第三、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视农业开发,南方经济发展,南北经济趋于平衡。
第四、隋唐时期:轻徭薄赋,劝课农桑,开发江南,兴修水利。
第五、辽宋夏金元时期:辽赐贫民耕牛垦荒免赋。金迁汉人垦荒东北。元设大司农司,颁发《农桑辑要》,指导农业生产。
第六、明清时期:清雍正说“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清初多次颁布禁海令,只许广州通商,实行闭关锁国政策。思想家黄宗羲反对重农抑商,主张“工商皆本”,说“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对传统经济思想与政策提出批评和挑战。
3、教育制度
古代教育经历了逐步扩大、渐次提高、由官府到民众的发展过程,有鲜明的阶级性和阶段性,其发展水平受制于每个时代政治经济、统治观念、学术思想以及价值认同等因素。封建教育内容以儒学为主,服务于专制主义集权统治。奴隶社会是学在官府。春秋战国时期出现孔子办学,有教无类,开私学之先河。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教由官府,大力严禁私学。西汉力行儒学,尊儒尚法,设立太学郡学,推行中央地方两级教育体制,初步建立地方教育系统,中国封建官学制度开始确立。隋唐大办学校,以儒为师,京师国子学太学与地方州县学并行,开办专业教育,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整套学校体制,教育制度较为完备;而且私人聚徒讲学增多。两宋在中央以太学国子学最重要,地方州县学兴盛;王安石变法时改革教育制度;再有私人书院兴起,繁荣了社会教育。明中央设国子监,地方办府州县学,推行三级地方教育制度;中期以来书院兴盛,后期东林书院以评议朝政著名;但八股取士和程朱理学不利于教育健康发展。清代前期基本沿袭明代教育制度,书院逐渐成为官办学校,并大兴文字狱,学校教育出体现君主专制的强烈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