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将优先配租、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近日,北京市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残疾人在医疗、康复、就业等方面提供保障。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有99.9万残疾人,涉及260万家庭人口。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特殊困难,总体生活质量明显低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
除了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优先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外,《意见》还指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为残疾人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对参保和参合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提高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门诊报销及补偿水平,逐步降低残疾人住院和门诊医疗负担。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本市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适时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为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之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
《意见》还规定,用人单位要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但需要延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而又缴费困难的“超龄”残疾职工,给予延期缴费和一次性趸缴补助;支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轻度残疾人给予50%补贴。另外,还将对重残无业人员实施生活补助,对无业的轻度残疾人按月给予100元补助,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给予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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