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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出台十大政策措施为国家扩大内需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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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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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十大政策措施,确保海洋工作为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这十大政策措施是:第一,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引导。统筹安排好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用海的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围填海用海,促进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海尽快到位。第二,保证重大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将本着节约集约用海的原则,主动做好中央和地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相关项目的保障工作,提前参与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选址、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和审批等环节的服务和指导。第三,强化专项用海规划及其项目管理。对沿海连片开发需要整体围填的海域或淤涨型高涂海域,地方政府应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淤涨型高涂围垦规划。鼓励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创新,提倡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区块组团式围填海。第四,严格控制海域使用论证和评审的时间。第五,加快推动海岛的开发和建设。要加强对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支持。对适宜开发的海岛,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明确功能定位,选择合理开发利用方式,发展海岛特色经济。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第六,提高海域使用审批工作效率。第七,优化海洋环境许可工作程序。第八,加快环评和论证工作进度。第九,加速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第十,加大海洋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海,从国家层面上依法加强对海域使用特别是围填海的科学管理,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拓展空间。充分发挥环境准入为宏观调控服务的作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大力推进科技兴海,加强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着力促进成果转化。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扶持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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