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解读,新《食品安全法》的一大特色亮点就在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再是食品从业禁忌人员。继雷闯之后,四川、天津、河南、安徽、北京等地陆续出现申领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并非每个人都如愿以偿。
上海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本市有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从今天起,本市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从业人员将统一使用新版《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该证不能用于食品行业;食品从业人员将使用《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该证不能通用于其他行业。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和本市四部门联合《通知》精神,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再是食品从业禁忌人员,从今天起,本市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将可以单独领取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食品行业单独发证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解释,由于以前对从业人员包括乙肝禁忌等健康要求基本相同,本市的健康证同时涉及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和化妆品等四个领域从业人员,从今天起,本市的食品从业人员单独使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而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从业人员统一使用新版从业人员健康证,两证不能相互通用,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今年6月1日,我国新《食品安全法》实施,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有专家解读,新《食品安全法》的一大亮点就在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再是食品从业禁忌人员。
乙肝一般不靠饮食传播
根据本市四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对本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进行调整,食品健康检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
长宁区中心医院院长何正荣告诉记者,把原先需要体检的乙肝表面抗原项目删除,改为甲肝、戊肝的检查,是重要的调整。何正荣说,乙肝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对病毒性肝炎,在具体体检时应该分清楚。从卫生角度来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所以在对食品从业人员的体检中,删除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是可以解释的。
劳动者终摆脱“乙肝歧视”
本市在就业等领域剔除“乙肝歧视”行动比较早,去年4月,上海市卫生局就公开表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原则上不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市卫生局将按此原则对劳动者健康体检的格式化表格(常规体检项目)进行修订。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就是要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劳动就业机会,而且隐私权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今后单位组织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应该充分体现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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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浙大应届本科毕业生雷闯从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领到了健康证,成为中国第一位获得食品行业工作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继雷闯之后,四川、天津、河南、安徽、北京等地陆续出现申领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并非每个人都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