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水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3月份以来,廊坊市农业局采取多种举措,积极部署开展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监管的相关工作,重点对苗种生产单位的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申领使用情况、引种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冒牌、劣质、带病苗种的行为,廊坊市水产苗种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保障了渔民权益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引导,广泛宣传。为深入开展好这项工作,廊坊市农业局认真组织做好水产苗种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水产业务骨干结合省局的通知要求和整体部署,搞好工作分工,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向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用渔药名单》等宣传材料,全方位、多角度地阐明水产苗种管理意义,指导帮助苗种生产经营场点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水产苗种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使苗种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明确水产苗种质量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和加强水产苗生产监管的必要性,从而自觉地配合水产部门搞好水产苗种生产的监管和检查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使水产苗种生产的各项监管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市局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水产苗种生产监管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于四月份召开了由各县(市、区)主管局长参加的全市渔业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水产苗种生产对水产业发展的重要性,要将水产苗种生产的监管工作当作一项长期和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要明确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水产苗种生产监管的重要职责。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抽查与检查相结合。3-6月水产苗种育苗期间,涉及有苗种生产经营单位的三河、香河、固安三县(市)组织水产业务骨干对辖区内的各苗种场点逐个进行监督检查,对各苗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领使用、引种记录、生产和销售记录是否健全、苗种质量状况、生产操作的规范性,生产环节是否使用禁用药物或有毒有害的投入品等情况。在县级水产部门进行自查的同时,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对香河渠口镇梨园渔场、三河纪连合渔场、固安警卫局生产基地等苗种生产经营单位的苗种生产情况进行了抽查,对苗种生产单位生产操作的规范性、渔药的使用、生产记录、引种记录等情况行了监督检查,抽查的几家生产经营单位整体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发现有使用禁用渔药、销售劣质苗种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