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一是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关。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对2009年6月1日以后新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且必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二是规范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将复合食品添加剂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要求企业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组分、生产工艺符合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时方可申请生产许可。
三是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严格规范生产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制度,要求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夸大使用功能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四是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监测和抽查,核实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严格依法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使用记录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