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继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的同时,划入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一、相关监管职责
(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相关机构
根据职责,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其中3个为食品监管机构: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食品许可处,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组织实施保健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食品安全监管处,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有关的信息;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同时,设立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分局。稽查分局为处级建制,事业编制5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稽查工作;负责餐饮行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的抽检工作;受理餐饮服务、化妆品和保健品质量案件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和保健品的案件;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以及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