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省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主任程静一谈到食品安全,就有说不完的话。 3年来,她年年都要在大会上提相关议案建议,对农业标准化建设、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等都有深入思考。“令人欣慰的是,去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咱们老百姓吃得更放心了,但有些根本性问题尚待解决。比如,‘海南毒豇豆’事件,就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此,她提出了关于促进《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的建议。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大大增加。据测算,我省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量是以前的4倍多。但与此相应,全省质监系统仅有食品监管行政编制23名,没有增加1个人员编制。绝大多数市、县质监局只能从其他部门、稽查机构和技术机构抽调人员,临时性兼职开展日常监管。另据了解,有的省质监部门至今没有正式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也没有相应的人员编制。《食品安全法》执法主体的严重缺位或弱化,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望和诉求。
程静代表提出,国家要统筹研究全国食品监管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问题,尽快出台相关意见和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以质监部门为例,一是在省、市、县质监局均设立专门食品安全巡查机构,按照每50家企业1人的比例核定行政编制;二是增加省、市、县质监局食品安全管理行政编制,省级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编制确保9名以上,市级局确保5名以上,县级局确保3名以上。
程静代表同时建议,各省、市、县要参照中央做法,成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总体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立,以保持其超脱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