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出台,对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标准、建设计划制定实施与验收、扶持政策与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市优质农产品基地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依据。
该《办法》确定了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标准。围绕“三化”即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要达到“十二有”标准,即有规模、有产业支撑、有龙头、有良种统供、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技术规程、有速测仪器、有档案、有准入和准出制度、有标志牌、有认证、有品牌;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要求在“十二有”的基础上,还要达到“六个100%”标准,即100%订单生产、100%种苗统供、100%统防统治、100%配方施肥或100%配方饲料、100%标准化生产、100%品牌化营销。
该《办法》还明确了对优质农产品基地的奖励扶持政策。对通过验收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基地,分别由市政府授予“市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级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匾牌。对列入市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项目扶持资金。对经过验收、排名靠前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