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丽萍等18位代表提出,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主体涉及卫生、农业行政、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但由于相关地方性法规缺位,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晰,致使小作坊的食品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法,建立全面、系统、可操作的上海食品监管体系,加强对小作坊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建议加快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规定》列为年度正式立法项目,拟于2011年1月进行第一次审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法规草案,并形成了初稿。
从09年下半年开始,委员会积极介入前期立法调研工作,2010年将继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吸收代表议案中的意见建议,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