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是渔业生产的重要基础。2010年以来,宁夏把加强水产苗种的监督管理作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水产养殖户切身利益的重要抓手,狠抓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以宣传《渔业法》、《宁夏实施<渔业法>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积极组织水产苗种生产场家、水产养殖户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共发放水产苗种安全用药知识、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宣传材料5000多份,明确使用禁用渔药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责任,增强了水产苗种生产场家和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用苗单位、养殖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检疫鉴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抓好本地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对外调苗种开展检疫鉴评工作,并由自治区水产站牵头、银川市水产站具体负责,专门在银川河东机场设点,渔政执法人员驻点现场办公。要求外调水产苗种来源必须清楚,必须随货提供合法、有效的苗种繁育单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产地检疫证明,同时对调运的苗种从数量、规格、疫病携带、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检疫鉴评、现场公布结果,维护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截至6月28日,共检验检疫外调水产苗种10个品种、41批次5.2亿尾,没有发现疫病,水产苗种质量显著提高。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结合农业部及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和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活动,对全区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场点)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普查、清理整顿,并依法对15家符合条件的苗种生产场(企业)核发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对9家无固定生产场所、亲本来源不清的水产苗种生产场进行了取缔,统一规范了苗种生产许可证件编号;对符合规定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场点),加强生产档案化管理,进一步从亲本管理、生产投入品管理、苗种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补充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特别加强禁用药物监管,并不定期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高了全区水产苗种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