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出示您所经营酒类的随附单,并在7月15日前到商务局登记备案!”连日来,市商务局市场科的执法人员对全市范围内涉及酒类经营的企业和工商户进行执法检查。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加强我市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喝上“放心酒”,市商务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对全市从事酒类经营的宾馆、饭店、酒吧等经营场所和酒类经营商户进行执法检查,要求企业及经营商户及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通知》要求,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经营的中国酒业风向标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当地邮局可订阅企业(含宾馆、饭店、酒吧等经营场所)和个体经营户,必须在7月15 日前,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市商务局市场科进行备案登记;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后,由市商务局免费发给《汝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备案登记表》,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便监督检查;酒类经营者应当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并保存3年,商务等部门依法对台账进行检查。此外,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据该局市场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违反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