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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科协关于加快发展广西海水特色养殖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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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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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是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唯一有海的自治区,海域辽阔,20米等深线以内水域面积就达83.74万公顷,滩涂面积10.5万公顷。沿岸港湾众多,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盐度适中,海洋生物计有1175种,发展海水养殖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条件,前景十分广阔。
一、 我区海水养殖业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德海水养殖业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06年海水养殖面积达95万亩,产量93万吨,产值30亿元(不含附加值),在全国排第七位。有50~60万人从事海水养殖及相关二、三产业并从中获得经济来源,摆脱了贫困,进入了小康生活。同时,北部湾划界后广西将有近万艘捕捞作业渔船面临转产转业,其中相当部分渔业劳动力进入海水养殖业以及二、三产业。
二、我区发展海水养殖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水域滩涂资源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低
海水养殖的开发仍多局限于风浪相对较小的内湾浅海、滩涂,深水海域及开阔型海岸的沿海滩涂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养殖模式及管理落后,综合效益低。
(二)近岸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与日俱增,造成近岸海域尤其河口区等重要养殖水域污染加重。水产养殖企业自身环保措施薄弱,开发管理不尽完善,不注重养殖布局和模式的优化,造成自身污染。沿海红树林、藻类植物和珊瑚礁等受不同程度的人为开采、围垦、填海而遭破坏,加剧了近岸生态环境的恶化。
(三)产业化经营发展滞后,产业链条短
我区海水养殖经营形式以渔农户分散养殖为主,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低,相当部分养殖户没有与加工企业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不利于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低于自然灾害和价格等风险的能力很低,产品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弱。
(四)水域滩涂资源的综合管理及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我区的海洋综合管理起步较晚,其法律体系不健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各行业、部门之间在使用海洋资源方面矛盾突出,造成资源浪费。
(五)养殖环境监测及病害防治体系有待健全
已建立了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但监测、监视、预报和救助等保障体系仍不完善,病害防治网络也很落后,因环境污染及病害引发的养殖生物大面积死亡的现象年年发生,损失惨重。
(六)自然种质资源保护不力,破坏严重
我区有很好的珍珠、大蚝、文蛤、象鼻螺、东风螺、江珧、鱼类等自然种质保护区。但由于人为地在繁殖区内圈围、潜水打捞、围堤填海搞建设及大量污水排入近海,种质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七)假冒鱼虾药、劣质饲料充斥市场
苗种生产没有规范管理,苗种生产和市场极为混乱,假冒伪劣水产苗种充斥市场。
(八)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海水养殖发展
海水养殖是高投入、高产出、有风险的产业,受自然灾害和病害影响较大,资金不足成为主要的制约因素。同时,国家和自治区安排海水养殖科研经费投入不足,开展科研困难。
三、加快发展我区海水养殖业的建议
(一)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全面促进海水养殖产业升级
要突破名特优(大獭蛤、方蛤、方格星虫、石斑鱼等名贵鱼类)及新品种(卵型鲳鲹、黄鳍东方鲀)的苗种繁育关,搞好优良品种(太平洋牡蛎麒麟荣)的引进、选育、提纯复壮,研发抗逆性强的新品种和高产养殖<技术。通过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引进,加速我区海水养殖品种的更新换代。开展科技下乡入户和技术培训指导,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
(二)建立、完善产业化组织形式,提高养殖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组建企业集团,培育龙头企业。
(三)搞好宏观调控,确保水域滩涂资源的有偿利用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统一认识,管好用好一片海,搞好宏观管理,做好规划,连片开发,控制养殖容量,对开发过度、超越了其承载力的水域滩涂要停止开发。今后海水养殖的发展应向深浅海推进,发展深水抗风浪沉箱养殖、深水网箱养殖、礁盘养殖和延绳钓式养殖等。依法用海,对那些无证开发的要及时取缔收回,对破坏、哄抢、偷盗养殖产品的
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养殖者的利益不受侵犯。
(四)搞好资源保护,确保自然资源永续利用
要在沿海有10多个自然种质资源区投放人工鱼礁增值保护,不准在自然种质区内圈围网及打捞掠夺自然资源,不得往种质资源区大量排放污水及围堤筑坝,影响鱼虾蟹产卵洄游通道。要开展对自然种质资源区的科学研究,摸清其资源量及变动情况,生长、繁衍规律,要建立自然种质资源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资源的有偿利用。
(五)建立健全病害防治中心
要尽快建立专门的病害防治研究中心开展攻关工作,力争二、三年内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加大对虾、文蛤病害防治的公关力度,加大对苗种生产企业的有效管理,强化苗种的检验检疫工作,严禁大量使用抗生素、激素和高残留化学物,进行无公害的养殖生产,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积极性及引进高科技人才,配备高科技的
仪器设备开展研究工作。
(六)要加大海水养殖业投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在资金投入上给予支持和贴息贷款扶持,把海水养殖业发展科研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划拨,按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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