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20年,中国企业有潜力向绿色经济转型。在2030年前,石油进口最多减少30%—40%,煤炭的需求减少40%,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减少50%。
——麦肯锡《中国的绿色革命》
4月10日,全国纺织产业集群及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交流会在嘉兴召开,节能减排的产业化问题再次升温。
此前,“首届中国绿色产业经济论坛”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提出,节能减排必须实现产业化发展,发挥节能企业的示范效应,为拉动我国内需做出重要贡献。中国人民银行节能减排办公室副主任辛小光直接提出:“在以GDP增长为核心的经济环境下,节能减排目标能否实现依然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课题。”
金融危机逼出绿色革命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认为:“发展绿色产业经济,推动节能减排工程、生态恢复工程,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该是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冲击下国内经济发展的一剂良方”。辛小光也指出,在金融危机和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双重压力下,2009年将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之年”。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投资40000亿元拉动内需,其中3500亿元投向环保,占整个投资的9%。前不久,美国联邦政府已经决定拿出550亿美元直接用于环境产业方面的税赋优惠,用以推动环保能源和节约能源,减缓经济危机造成的影响。在各国政府的推动下,节能减排将成为拉动全球经济新的重要产业,尤其是在我国,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将有助于拉动内需。
中国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冯并认为,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的企业目前正面临着极其严峻的考验,这当中就包括了能源环保企业。“金融危机逼出了一场全球的绿色革命,过去没有达到这么高的高度”,这就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契机。原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李恒远则认为:“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可以向国家申报一些项目,比如科技部的科技发展基金、创新基金、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央环保专项基金、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与示范技术专项基金等。”
进入21世纪以后,全球环保产业发展很快。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城市进程化加快,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节能减排工作受到了非常高度的重视。今年世界著名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在北京就发布了一篇重要的报告——《中国的绿色革命》,提出在未来20年,中国企业有潜力向绿色经济转型。报告认为,在过去15年里,中国已经将GDP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4.9%,如果按照这个路径走下去,那么在2030年前,石油进口最多减少30%—40%,煤炭的需求减少40%,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减少50%。冯并因此提出:“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作为一个节能减排的大国、发展绿色经济一个主要的倡导国,我们应该发展我们自己的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促进节能减排产业化。”
节能产业化面临多重阻力
虽然节能减排的产业化具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但现在却不得不面临重重阻力。首先就是投资不足,“我国节能企业多、规模小”,李恒远告诉记者,由于环境保护是一个技术要求高、需要巨额资金的公益性行业,环境污染治理也与巨额资金联系在一起,因此节能产业资金匮乏。“按照常理,用于污染治理的投入应该占GDP的3%,而我们现在只有1.5%,‘九五’后期才不到1%,所以差距是很大的”。他举例说:“现在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城市污水和垃圾的处理率都很低。最新数据显示:北京市日产2万吨垃圾,现在仅仅能够处理1万吨。虽然现在建设了很多垃圾处理场,但是还有一半的垃圾没有得到有效处置。”国际上,国外在环保投资力度上的增加,比我们国家大得多:“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4年,7个发达国家用于环保治理的费用年均增长14.5%,发达国家私人企业用于发展环保产品的投资年均增长18.5%。同时在环保产业里面,政府与民间密切合作,不仅在工程上合作、在治理上合作,甚至在污染治理的文化上也与社会合作。”
再者,我国节能产业缺少市场调剂和经济激励,在这方面真正实施的只有排污收费、污水处理收费、电厂加价、可再生能源上网费用分摊等制度,并且存在制度设计上的一些问题,而其他环境污染税费和鼓励环境保护的环境补偿制度基本缺乏。
最后,产业发展亟需的法律保障得不到有效实施的问题相当突出。我国现在法律规范的环保需求不能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环境保护形成的管理体制不合理,中央部门缺乏对地方的领导,特别是基层执法不力,许多违法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社会的守法意识不高,一些政府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淡薄,干扰正常行政执法工作,为有些违法行为袒护。
发挥龙头企业节能示范作用
面对当前节能减排的紧迫现实,曾晓东认为:“当前促进节能产业的发展,应当发挥龙头企业的标杆和示范作用。”在此次绿色产业经济论坛上,名牌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节能减排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成为了一大亮点。曾晓东指出,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减少或消除废水、废物、废气等污染物排放,节约用水、用电,加大节能产品开发利用,成为这些名牌企业、龙头企业的共同追求和夙愿。
以燕山石化为例,始建于1967年、成立于1970年的燕山石化是我国建设最早、规模最大的石油化工联合企业之一。近几年燕山石化在节能减排中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和资金投入的力度,取得了令人震惊的效果。从2005年以来,每年都拿出几十亿元用于技改投资。其中有1/3的投资直接用于节能减排,缩短了绿色产业的建设周期。石化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空中有一支永远燃烧的“火炬”,目的是为了防止可燃烧废气爆炸,必须进行燃烧。如今燕山石化已将燃烧了几十年的8支“火炬”熄灭。曾晓东说:“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社会责任,是提高企业竞争力获取‘双赢’的重要途径,是现代生态文明建设对企业的必然要求,如果企业不能顺应或响应这个要求,必将很快被淘汰。希望获得节能减排功勋人物、功勋企业、领军人物、领军企业,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做出更大的贡献。”
用法律武器保护产业发展
在谈到如何保障节能产业的发展时,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毛如柏强调:“在今后长时间内,我国环保立法应当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建立“两型”社会为基本方向,以循环经济发展、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为重要领域,逐步形成涵盖全面、制度健全、法规与技术制度全面配套的环境法律体系。”
在立法目标上,从污染的治理转向生产全过程的控制,注重采用有效效率和循环利用手段,从重视防止单向逐步的环节问题,逐步转向防止区域和全球的环境问题,从注意防止生产过程的环境影响,转向同时注重防止生活和消费方式对环境的影响,从强调政府调控,转向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和社会调控机制相结合。
在立法框架上,要把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社会多样性保护,包括生物安全、资源节约和有毒有害废物监管等作为法律制定的重要领域,对于每一单向设计法律,应当大力加强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形成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所构成的体系,强化法律可操作性,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创造条件。根据各地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应当努力制定一些更具有地方实用性和针对性的专项法律。
在法律制度上,应当逐步建立起由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等构成的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要在已经基本建立的常规污染物、行政监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危害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各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政监管管理制度,要完善发展中的制度,包括绿色的考核制度、以强制性环境和资源标准为核心的产业指导和市场准入制度等等。
在法律实施机制上,要在改进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社会公众实施法律监管的效果。从行政主管部门来讲,要加强建设能力,监督管理能力和紧急事件应急能力,要加强中央和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届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从社会公众来讲,要引导和扶持建立民间环保组织,包括社区组织、坚持对环境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