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1月份开始,我国出口连续3个月下滑。在外需疲弱的困境下,如何发挥我国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稳外贸,保出口?3月7日,正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原副部长廖晓淇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他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大,世界贸易萎缩,我国面临着比1998年亚洲金融(2.4,0.03,1.27%)危机时更为严峻、更为复杂的外部环境。外需骤然收缩导致的出口大幅下滑已对我国经济带来巨大影响。据测算,我国每出口1亿美元的产品可提供近1万人的就业机会,因此当前保出口就是保就业、保增长。我国应当充分发挥出口退税应有的政策效应,一次性调高出口退税率至全额退税。”
当日,廖晓淇委员联合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原副部长张志刚,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等十多位内地和香港的政协委员共同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交了“我国出口产品应按国际惯例‘征多少、退多少’,实行‘零税率’出口”的特色提案,为当前“稳外贸促增长”建言献策。
“零税率”出口符合国际惯例廖晓淇指出,出口退税,是指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使出口产品以不含税成本(即“零税率”)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及税收管辖权原则,出口退税被国际上定位于中性的税收政策。
廖晓淇说,关贸总协定附件9《注释和补充说明》中明确规定,免征某项出口产品供内销时必须缴纳的国内税,或退还与所缴数量相当的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所以,出口退税是税式支出,而非财政补贴。
廖晓淇进一步指出,对出口货物实行全额退税,是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国家通行做法。法国、英国等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不进行出口退税指标管理,该退多少就退多少。印度和希腊等国则将每年退税指标列入财政预算支出,但如果应退税额超过指标时,可在年底依照法律规定修改预算,追加出口退税指标,做到应退尽退。
对稳外贸促增长十分重要廖晓淇说,上世纪90年代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我国适时调高出口退税率,有力地增强了我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对拉动出口回升发挥了积极作用。当时,我国综合退税率由1997年底的8.3%,逐步提升至2000年的15%,上升了6.7个百分点;而1998年至2000年出口年均增长达到11.5%,我国外贸在汇率不贬值的情况下较快地走出了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并成功地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他说,近期情况也表明,调高出口退税率对实现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下半年以来,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放缓对我国出口影响加速显现。我国于2008年8月、11月和12月连续上调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效果初显。2008年12月,上海市当月调税商品出口止降回升,出口12..2亿美元,环比和同比分别增长3.2%和5.1%。2008年11月,广东省主要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共出口增长7.9%,扭转了自2008年4月份以来连续7个月同比负增长的局面。
应保持政策长期稳定廖晓淇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提出两点建议,并写入了给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提案中。
他说,我国出口退税的指导原则原本就是“征多少,退多少”,但在实际运行当中,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对退税率进行了多次升降调整,目前的综合退税率仍只有11.8%,还有90%以上的出口产品没有全额退税。鉴于当前稳外需的紧迫性,建议一次性调高出口退税率至全额退税,实行出口产品“零税率”出口,避免企业坐等政策,贻误时机。
廖晓淇强调,与国际通行的出口退税的做法不同,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常被当作调控出口的政策手段,使企业对退税政策难以形成稳定预期,不利于企业经营决策和市场定价。所以,出口退税作为维护本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地位的税收制度,应当成为常态化政策,保持稳定。
廖晓淇最后强调指出,对于“两高一资”等需要限制出口的产品应该用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法规、税制来限制,而不应用出口退税率来调节。他指出,拿环境保护来说,用环境税制对污染产品整治、调控,才能体现对产品出口与内销的公平待遇,也才能体现对不同企业生产的有污染或没有污染产品实行区别待遇,达到治污罚劣的效果。由于出口退税率仅对出口产品,且同一个税号产品实行同一税率,无法达到在整治污染上的公平和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