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长城、故宫于1987年被列入世界遗产目录以来,我国已申报成功世界遗产30处,成为仅次于西班牙和意大利的世界遗产第三大国。这些遗产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作为世界遗产大国,我国的世界遗产又有什么特色呢?笔者就此采访了我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罗哲文先生。
罗先生介绍说,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文化遗产都是人类在不同的自然条件、不同文化环境中创造出来的,中国文化遗产的特色主要有4方面: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文物古迹遗存。从历史文化看,几千年来、几十万年来,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一直传承不断,可以说世界上任何一个文明古国是难以相比的。自50万年前的北京猿人遗址、春秋战国时期的万里长城到明清时期的北京故宫、承德避暑山庄,上下几十万年。还有代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山东曲阜的孔林、孔府、孔庙。再有中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多民族文化,如布达拉宫、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就是多民族代表性的杰作。此外,如敦煌莫高窟的壁画彩塑、秦始皇陵兵马俑均是世界著名的文化珍宝。
中国同时又是一个疆域辽阔、河山锦绣的国家,因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非常丰富。自然遗产中的黄龙、九寨沟、武陵源等独特的地质、地形、动植物和优美的自然景观都是世界少有的。如泰山、武当山古建筑群、峨眉山乐山大佛等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正反映了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相结合的特色。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中是罕见的。而作为近年1993年才开始列入名录的文化景观,我国也被批准以“自然与人类共同的作品”结合的十分巧妙的庐山列入了名录。至此,可以说我国已被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全部内容文化、自然、文化与自然双重、文化景观几个方面都已经齐全了。这也是其他国家所罕见的。
在遗产保护方面,根据中国的物质文化特点而产生的传统保护方法,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保护文化遗产的特色非常突出。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地区、哪一个民族的世界遗产保护都应根据本国、本地区、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和它们自身的特色来保护遗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我国文物保护也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新中国成立后相继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在运用新的科学技术保护文物古迹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果。地震考古、水文考古、水下考古、遥感考古、数字化技术、纳米技术的应用等不断引用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
在保护和利用的问题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创造了一个鲜明的特色,体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念。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二者之间不能分割的理论,也有发展、认识的过程。最初在世界许多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只要是从保护方面来制定的,不谈利用或少谈利用。后来才慢慢认识到不仅保护,还要利用的。在中国新修订公布的文物保护法中,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写入了法律之中,这在世界文物保护法中是个创举。利用的原则、方法、技术都非常复杂,利用好了可促进保护,利用不好会造成对遗产的损坏。“十六字”方针把“利用”加上“合理”二字,既解决了保和用的关系,又提了如何利用不致造成破坏,更好地促进有效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