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媒体指责中国向印尼提供的救灾食品的“过期”论,继商务部严正指出印尼媒体“用心险恶”之后,食品专家向记者表示,中国食品标签基本上与国际标准接轨,中国向海啸灾区提供的援助食品,其包装标签不可能对印尼公众构成误导。
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标委联合发布了有关食品标签的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并于去年10月1日实施,新的国标已经与国际标准接轨。
关于食品标签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关食品专家在解读这两项新的国标时指出,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通过出厂检验的日期,冷冻饮品(如冰棍、冰淇淋)等,必须在外包装盒(箱)上标示生产日期。另外,除几种特别指出的食品(如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味精、固态食糖类可以免注保质期。其中,固态食糖类包括白砂糖、绵白糖、冰糖、单晶体冰糖等)之外,其余食品均被强制要求不折不扣地明示保质期。
有关专家表示,即便仍在执行的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对食品标签的标注内容比如“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贮藏指南”同样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符合国际惯例,新的国标仅在食品名称、能量、营养、标准号等方面需要与国际标准进一步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