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调整扩大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覆盖面,加大廉租实物配租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廉租实物住房管理机制,对实物住房承租家庭由“暗补”变为“明补”,推进地区特色发展。
为加大廉租实物配租力度,让更多符合条件家庭切实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成果,北京市将实物配租对象从原来的60岁以上老人、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扩大到符合廉租条件的低保两年以上家庭、家庭收入连续两年低于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且成员中有55周岁(含)以上男性或50周岁(含)以上女性纳入实物配租范围。
为加强廉租住房管理,《通知》同时对廉租承租家庭实行“明补”新机制。以前的做法是“暗补”,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低租金,不能实现廉租住房的良性循环,而且廉租家庭收入、资产等情况一旦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时无法促使其顺利退出;实行“明补”,廉租住房的租金成本构成更公开、透明;同时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高低,政府对承租家庭实行分档补贴,一旦承租家庭不符合条件,政府部门即停止计发补贴,承租家庭负担全部租金。廉租实物住房管理新机制有利于实现廉租住房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并有利于在将来逐步实现与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并轨。
《通知》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另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要严格按国家和全市有关规定管理租金收入,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确保廉租住房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2001年本市开始实施廉租住房政策。几年来,北京市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加大保障力度,到目前全市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方式已解决了1.7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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