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至2010年度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简称“一小”)参保缴费开始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学年50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7月17日发布公告,对于2008学年度已参保的学生儿童,如果继续在街道参保,应在即日起至8月24日期间,在用于扣款缴费的银行卡(折)内存入足额金额,或到参保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现金交费手续;如果继续在学校或幼儿园参保的,应在9月25日前向学校或托幼机构足额缴费。
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参保的学生儿童,申请参保有两种方式:一是非在校生和散居婴幼儿须在8月20日前,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缴费手续;二是在校生和入托婴幼儿须在9月30日前,到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将影响其享受2009年度医保待遇。此外,持有效期限内的《低保证》、《困补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可免缴2009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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