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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局协出台四项措施化解重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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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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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随着北京市198个重大工程项目陆续进入建设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为全面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北京市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市司法局协同市建委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工作联合出台工作意见,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优势,全方位服务重大工程建设。广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与区县建委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施工合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的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引导合同当事人通过多种渠道依法解决施工合同纠纷,努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专业化建设,支持建筑行业协会开展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在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成立北京市建筑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专业指导。调委会设专职人民调解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施工合同纠纷调解工作。 三、针对群体性纠纷加强排查与调研,防止矛盾激化。各级调解组织要积极开展施工合同纠纷排查工作,深入研究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经济运行情况和施工合同纠纷的内在规律,对政策性强的重大疑难纠纷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防止群体纠纷演化成为群体事件。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北京市司法局协同市建委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担保机构等社会建设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对建设工程中涉法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着重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行为实施监督,减少因工程质量、工期等矛盾引起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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