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第三次被列入北京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北京市司法局认真研究,在全市范围内下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9年市政府实事 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事方案》,从工作目标、建设步骤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方案要求:
1、充分认识到将公益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是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强化“司法所是建设四大体系的基础,法律服务室是司法所开展各项职能工作的基础”理念,通过再建1500个法律服务室,实现村居民就近就便寻求法律服务的全覆盖。
2、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室平台,整合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各项职能,加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通过多种途径,动员和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村委会助理、居委会助理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充实法律服务室;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室的工作资源,充实法律服务室工作内容并使其经常化、制度化,完善各项配套办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自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开展3年以来,共建村、社区法律服务室3979个,全市农村和社区建室率达到60%。
经过北京零点调查分析公司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法律服务室的服务水平得到公众的较高认可,97.6%的公众对法律服务室2008年各方面工作表示满意,总体评价达到85.51分。特别是在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这三项核心需求领域方面,服务水平和质量均受到领导和群众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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