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服务稳定工作力度,北京市司法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与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磋商,面向全市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意见》,在全市正式启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一、建立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司法局三方联动机制,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全市企业全面恢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强化业务指导,在市一级层面组建“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完善劳动争议的预防、预警制度建设。在街乡层面由司法所与工会工作站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二、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尽最大可能把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加强调解员专业化、专职化建设,引导广大司法助理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参加兼职仲裁员考试和培训,建立和完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与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确保每个街乡有司法助理员或专职调解员担任兼职仲裁员,扩大全市兼职仲裁员队伍,缓解市、区仲裁委员会工作压力。
三、探索在区县层面建立劳动争议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触手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在企业密集、劳动争议较多的地方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站。各区县可在劳动争议较多的街乡工会工作站、社保所等部门设立街乡劳动争议仲裁庭,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员介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实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力量,提高调解工作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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