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深化律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地区特色发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1、完善全市律师管理体制,下放审批权限。取消律师事务所市属和区县属的类别划分,按照属地原则确立行政管理关系,重新调整和划分市局、区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市司法局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的原则,主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终审。区县司法局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
2、深化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精简审批事项。进一步厘清权责,将属于行业管理性质的实习律师的管理、律师在本市内转所执业、律师(包括合伙人)执业纠纷调处、年检注册等职能逐步移交律师协会,一方面精简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一方面有效强化行业管理与服务。
3、修订北京市国内律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律师法》和配套规章,对国内律师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重新的梳理: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地址变更,本地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异地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等日常管理事项剥离出行政许可事项之外。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以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批权进行重新修订,出台《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面向全市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打造全市律师管理新平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全市律师工作网络管理范围,增加了组织机构代码申请等11项新事项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能。
2008年全年,北京市司法局共办理律师执业申请3106件;公司、公职律师执业申请41件;律师事务所设立133家;办理律师事务所更名事项34件,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分所事项61件,律师事务所注销事项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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