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以往投诉处理的工作经验,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加强了北京市司法鉴定的监督管理。
1、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方便群众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办法》规定,投诉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将没有主体资格上的“门槛”限制,即:只要是与相关鉴定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在发现鉴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后,都可以向北京市司法局提起投诉。同时,投诉方式更加便利和人性化。
2、抓住源头,提高质量。《办法》规定鉴定机构要肩负起接待投诉、化解矛盾的责任,在提高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同时,设立质量控制办公室及鉴定质量监督员,及时解答当事人的疑问,避免问题激化;鉴定机构负责人要与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共同接待当事人,以促进鉴定机构规范工作方式方法及流程,从而提高鉴定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投诉。
3、规范执法,严格监管。《办法》理清了投诉处理工作接待受理、立案调查、最终处理等各项工作流程,明确了各环节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要求处理司法鉴定投诉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分级负责和及时全面的原则,全面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管,提高鉴定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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