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部门《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朝阳区2008年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由朝阳区核发《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二、年审内容
审查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国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政策的行为。
三、年审时间安排
朝阳区年审时间为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5月8日。
四、年审所需材料
(一)各收费单位需提交的年审材料:
1.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以及本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收取人事档案存档费、职称评审费、计量检定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费的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等院校需提供市教委核准的学费、住宿费审核表复印件。市委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各分院、研究生部各教学点,需提供市委党校核准的《北京地区党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课时审批表》复印件。
2.2008年度收费票据。
3.填写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和《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08]1346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08]2673号)调整后的二级收费项目逐项填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2008年取消、停收、合并和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入也要填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收费收入数据填报要完整、准确,不得重复计算。
(二)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年审工作,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审材料。
五、年审流程
(一)审票
各年审单位携带年审材料及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到区发改委物价检查所,审查2008年度单位收费情况。票据审验合格后,由物价检查部门在年审登记表收费执行情况中填注票据审查意见。
(二)审证
各年审单位票据审查完毕后,持《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和除年审票据外的全部年审材料到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审验《收费许可证》并进行年审登记。
六、年审要求
各收费单位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清理本部门行政收费情况,对未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的乱收费行为,区委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按照国务院281号令移交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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