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前十四个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成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结合朝阳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深度治理机动车污染、工地扬尘污染和垃圾填埋场污染,有效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和燃煤污染治理,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实施应急措施;强化监管,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力度,全面落实“黄标车”淘汰、更新和限行规定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辖区内党政机关“黄标车”全部淘汰。
2. 2009年10月1日前,用于城市运行保障的“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或更新。
3. 加大对“黄标车”的限行力度。自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的车辆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自2009年10月1日起,所有“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4. 按照北京市“绿标、黄标车”管理规定,对辖区内行驶的外埠京机动车进行监管。
(二)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工地扬尘污染
1. 以推行“绿色施工”为重点,实施严格的《绿色施工标准》, 2009年3月1日前,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达标,未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
2. 治理和整合混凝土搅拌站,被保留的搅拌站必须达到绿色生产标准。
3. 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技术标准;五环路以内区域的道路维修和绿化维护等工程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必须采用袋装方式收集。
4. 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工艺,扩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范围,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继续提高道路洁净度。
(三)注重实效,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 所有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深度治理,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2. 淘汰全区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制品的小化工企业以及铸造冲天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3. 加强服装干洗行业污染治理工作。凡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企业和单位,必须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对设备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四)突出重点,搞好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的燃煤污染治理
1. 继续推进20吨以上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2. 继续开展城乡结合部地区原煤散烧替代工作。
3. 继续推进农村地区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4. 按照新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对未达标的燃煤锅炉进行治理,达标后方可使用。
(五)抓住难点,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
对高安屯垃圾填埋场进行渗滤液、填埋气治理,减少异味气体排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作,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六)强化措施,控制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空气污染
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时,实施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即:辖区内的本市及外埠进京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黄标车”实行禁行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等作业;增加城市道路吸扫和冲刷作业频次;排污单位停产或部分停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本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标准、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责任落实。要继续实行调度会制度,由区环保局根据工作进度,召集专题调度会,定期汇总情况、分析问题、解决困难,保证控制大气污染第十五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做好宣传工作,促使辖区内各企业自觉履行污染减排责任,切实完成减排任务;倡导市民参与首都空气质量改善活动,采取绿色出行方式,以实际行动减少污染。
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和区环保局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防治大气污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违反或不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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