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共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得知后十分气愤,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毛泽东当场表态:“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本文摘自:《往事钩沉》,主编:吴元浩,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苏区反腐故事
在漫长的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同时,为了适应恶劣的战争环境,改善自身建设,从胜利走向胜利,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没有放松另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反腐败斗争。在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卓有成效。这充分表明我党从建立政权之始,便具有惩治腐败,并与腐败行为斗争到底的决心和能力。
苏区反腐有法可依
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由来已久。早在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就提出了反腐败,指出必须纠正党内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克服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密切党群关系。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毛泽东当选为政府主席。在临时中央政府下面,成立了中央工农检察部。它犹如一把利剑,在它的监督之下,苏维埃政府成为“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而各级苏维埃工作人员,可以说是历史上最廉洁奉公的政府官员。工农检察部的工作,在部长何叔衡的领导下开展起来。工农检察部的人员有七八十名,下设控告局和突击队。突击队可以公开突击去检查任何苏维埃机关、国家企业和合作社,以揭露该机关或企业的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腐化的现象,也可以扮作普通工农群众,去机关请求解决某些问题,以测试该机关对工农的态度和工作效率。控告局设有调查员,他们每天到各个控告箱去收取控告信,然后根据群众的控告,调查核实。
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通令,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拉开帷幕。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党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法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这些法律的颁布,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苏区对贪污分子的惩处是非常严厉的。一个代号为“江西老表”的红军干部,因倒卖两担红军急需的粮食而被红色法庭判处死刑。他的尸体被贴上一张醒目的宣判书:“腐败变质、倒卖军粮的可耻下场!”这些举措,为巩固和建设中央苏区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轰轰烈烈的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逐渐进入高潮。这场斗争直到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红军被迫进行长征后才暂告结束。